凑到灯下又看了一遍。第九条,三行字,措辞平平。但“三方公认机构“六个字的定义权——不在联盟手里,不在条文里,在惯例里。
惯例是什么?在这个时代,“公认机构“指的是祭司院体系的仲裁庭。祭司院在王廷手里。
她把文本合上。
“能改吗?“乌止问。
“改不了。已经通过了。改要重新提案、重新投票。陈屯那帮人刚输了,正等着找茬。再投一次,不一定过。“
“那就留着?“
“先留着。“青蘅说,“但附录里加一条注解——'三方公认机构'之认定须经联盟同意。这条注解我来写,下次大会提交。“
“注解不算条文。没有同等效力。“
“我知道。但比没有强。“
乌止站起来。灯灭了,石厅里全黑了。
“你什么时候写的第九条?“他问。
黑暗里,青蘅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周庚问我之前。“
“你早就知道这有问题。“
“我知道措辞松。但不知道松到什么程度。你比我看得细。“
乌止没说话。他在黑暗中站了一会儿,往门口走了。脚步声在石地面上发出闷响。
走到门口时他停下来。
“第九条不是你的错。是整个法的结构有问题——我们把仲裁的权力交出去了。交出去容易,收回来难。“
他推开门。海风灌进来,冷而咸。
“注解的事,明天就写。别等下次大会。“他说完走了。
门在身后合上。石厅里只剩青蘅一个人。
她在黑暗中坐了很久。然后摸到桌上的炭笔和纸,开始写注解。
写了三行,划掉。又写了五行,划掉。第一遍太长,第二遍太绕。法律注解不是写文章,不能有一字多余。
第三遍写了两行:“'三方公认机构'之认定须经联盟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。未经联盟同意之机构,不具仲裁资格。“
她把这两行字夹进文本里,合上。
又坐了一会儿。她把方柠白天说的话又在脑子里过了一遍——“留白就是给别人填的。“
方柠说得对。但方柠说的“共同同意“方案也有问题——如果仲裁需要双方同意,那仲裁就永远不会发生。一方不想仲裁,就不会同意。仲裁条款变成摆设。
摆设的条款比后门的条款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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