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廊尽头忽然传来“咚、咚、咚”三下敲门声,紧接着,一个温柔的女声隔着门响起来:“囡囡,妈来接你了,开门呀。”
女生脚步一顿,眼泪一下就下来了,她哽咽着喊了声“妈”,伸手去推那扇消防门——
门开,又关上。
门外什么都没有。她也没了。
剩下的胖子和中年大姐死死贴着墙,大气不敢出。林策后背也冒了层冷汗,但他没动。
他在看墙。
别人看到的是浮出来的黑字,可他盯着守则的刹那,那些字的缝隙里,竟又渗出一层淡红色的、只有他看得见的小字,像有人在合同边上做批注:
【隐藏条款·立法原意:本机构只需要“在册员工”。】
【第四条批注:在册 = 姓氏 + 工牌号。】
【第十七条(你看不见它,但它存在):签署时只可签姓氏,切勿签下全名;签下全名,即视为“完整交付”。】
林策瞳孔一缩。
他懂了。
第四条让你签全名,第十七条禁止你签全名。签全名的,像西装男,“完整交付”,人没了;可不签,你就领不到工牌,工牌拿不到手,就是第三条的“工牌离身”,照样算自动离职,照样得死。
一个标准的死循环。写规则的东西,故意把两条规矩拧成了一个绳套,等着人自己把脑袋伸进去。
换一般人到这步早崩了。林策却莫名冷静下来——这套路他熟。上家公司让他背锅的时候,给他的那份责任书,也是这么干的:第三条写“责任由经办人承担”,第十七条写“经办人指实际签字人”,两条一夹,黑锅就严丝合缝扣他头上。
只不过那时候他不懂,现在,他靠这个吃饭。
“下一位。”周姐的目光转向他,笑容不变,“林策,签下全名。”
林策走上前,没碰那支笔,先抬头看她:“我申请规则复核。”
周姐脸上的笑,第一次僵了半秒。“……你说什么?”
“第四条要求签全名,第十七条要求不得签全名,两条规则冲突。”林策声音不大,却字字清楚,“按照规则解释的通行原则,条款冲突时,应作有利于遵守方的解释。而且——”他抬手点了点墙面,“立法原意写得明白,你们要的是‘在册员工’,在册的要件是姓氏加工牌号,不是全名。所以,签全名不是入职,是交付,这一条,是被人恶意篡改过的。”
他每说一句,墙上第四条的黑字就淡一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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